乡村振兴创建示范村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26 11:35:18
乡村振兴创建示范村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创建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村振兴创建示范村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乡村振兴创建示范村实施方案1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部署安排,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就近吸纳就业优势,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不减”“标准不降”“量质双升”的原则,抓牢抓实就业帮扶车间巩固提升,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岗位送到家门口,就业顾家两不误”的目标。一是坚持车间“总量不减”,稳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持续激发就业帮扶车间活力;二是坚持建设“标准不降”,严格执行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努力扩大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供给量,增加人民群众就地就业机会;三是坚持既要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含脱贫人口的提升和务工收入的稳步增加),更要帮助就业帮扶车间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晨阳同志任组长,唐伯贫、罗兴、唐友柏、刘让文、贺恩森同志任副组长,陈先念、刘本廉、李立成、秦壬娥同志和17个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恩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具体业务工作。

三、建设认定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以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厂房式帮扶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形式。

1.开办条件。1.县内外具有合法资质、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须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开工生产。

2.认定标准。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含)可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脱贫劳动力建立产品加工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名以上(含)脱贫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可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四、主要内容

1.新建就业帮扶车间。根据脱贫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至少建成一家就业帮扶车间的要求,关峡乡三板桥集中安置点、红岩镇红岩村集中安置点、金屋塘镇主溪集中安置点和寨市乡寨市村集中安置点要按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在9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由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进行认定。

2.已建就业帮扶车间。做到三个不少于,一是20xx年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不得少于20xx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人数;二是20xx年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量不得少于20xx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人数;三是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收入“稳中有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收入增速不低于本年度该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水平。

3.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20xx〕10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20xx〕75号)文件要求落实政策打造一批规范化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就业帮扶车间。

五、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两次实地考核,实行“一月双考核、一月双通报”制度。具体按照《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将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以组织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专人专班负责,认真制定自查方案,落实落细考核指标。县发改部门、县人社部门和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组织开展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确保形成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稳就业、促增收、助振兴的有效合力。

2.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全面掌握就业帮扶车间基本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底数清、底子明,实行问题“清单制”和“销号制”管理。坚持对标对表,狠抓问题整改销号,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问责,全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抓好提质增效。各部门和各乡镇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充分发挥好就业帮扶车间就地就近就业优势,确保其成为稳定脱贫人口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乡村振兴创建示范村实施方案2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帮扶下,红安县率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xx〕19号),工作成效明显,成为脱贫攻坚阶段全国共同缔造活动的典型经验样板。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帮扶下,继续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努力打造乡村振兴阶段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升级版,力争成为全省乡村振兴新样板。

二、工作目标

2022-2023年,开展红安县乡村振兴阶段打造共同缔造升级版示范村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的共同缔造成功经验向全县行政村及省内外推广,力争在部分领域成为湖北省乡村振兴阶段村庄发展的标杆。到2025年,建成一批乡村振兴阶段打造共同缔造升级版示范村,形成可复制的共同缔造成功经验向省内外推广,成为湖北省乡村振兴阶段村庄发展的样板。到2035年左右,通过共同缔造活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与实现农业现代化水平相匹配,实现全县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县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实施载体。在乡村振兴阶段,将乡村建设从盆景式打造转为“示范片区+重点村庄+分类引导”的发展方式,结合红安县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打造共同缔造升级版示范村。根据发展条件、工作基础 ……此处隐藏38489个字……日常养护按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通组公路1500元/年·公里的标准执行,省州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州县两级按4:6比例筹集且两级合计投入资金不得低于省级投入资金的2倍。地方代养的普通省道养护资金不得低于县道标准,州县两级按2:8比例筹集。探索公路冠名、广告招商、企业领养、社会捐资等多种形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坚持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燃油补贴等农村客运补贴补助资金。优化燃油税补贴退坡资金等使用效益,着重用于农村客运信息化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到2025年,全面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四好农村路”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构建完备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持续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六个同步”和“三同时”实施要求,将混凝土硬路肩、排水系统、安保工程、错车道、公路绿化、管理养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因地制宜,结合公路沿线自然景观适当打造农村公路观景台、休息服务区等。通过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学习,开展现场实操培训等形式,提升技术软实力。深度应用“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平台,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设进度、督察督办、质量验收、资金拨付、信用评价、管理养护”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数据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公路全覆盖的动态检测机制,探索路况数据深度应用,建立完善以路况自动化检测技术为支撑的养护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农村客货运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到2025年,依托农村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度整合建设、管理、养护、客运、寄递物流等各类资源,形成以“交通运输+农村新生活”为特色的新农村交通综合服务开放生态平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整合财政、人社、乡村振兴、交通运输等部门资源,采取养护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按每3-5公里开发一个农村公路护路员就业岗位,引导和吸纳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参与农村公路监督和生产,促进群众就近就业、稳定增收及建养增效。采取统筹一定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或多渠道筹集等方式,积极稳定护路员队伍。积极宣传和推动将爱路、护路、护安要求纳入基层民主自治“村规民约”自我管理,构建“五共”农村公路工作机制。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一书记、农村党员、寨佬、退休职工、群众等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农村公路工作监督。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口袋书”“微视频”,通过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群众院坝会等方式,提高群众岗位匹配度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新增一批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拓宽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打造创新多元的融合发展体系。以农村公路为纽带,推进农村公路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体育运动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利用我县优势资源,将重要产业区、特色田园乡村示范点、旅游景区、传统村落、新农村等连点成线、成环成网,打造不同于省外、有别于省内其他县(市)的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鼓励农村公路和山地旅游、产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提升通往乡村产业经济节点的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拓展农村公路服务附加值。积极推动农村客运与产业融合发展,探索“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发展新模式,打造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寄递物流、供销网点、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服务场站,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客货同网”。强化生态保护,依法合理选择公路线位,避免大挖大填,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改善路域环境。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大旧路材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分类打造“路旅融合”“农特产业”“红色文化”“军屯文化”“生态康养”等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2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打造全面覆盖的示范引领体系。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县域、乡域、村域示范创建,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县,打造一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在示范创建中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到2025年,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比例累计超过6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锦屏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锦屏县“四好农村路”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强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适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农村公路用地保障、生态保护、林地许可、设计审批、用水用电、砂石材料、公路绿化、资金保障、就业岗位开发、联合执法、路产路权、路域环境整治、应急抢险、资金审计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需要,积极提供临时砂石料场、建设用地,加强区域砂石、水泥等材料价格稳控和有效供给,降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费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度,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

(四)强化监督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跟踪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加强工作调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氛围营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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